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统一部署,促进泸州市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,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,该《意见》于9月20日起执行,有效期五年。
该《意见》共提出一个总体要求,六个主要任务和四个保障措施。具体内容摘要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:
要按照“尊重历史、实事求是、系统治理、依法推进”的原则,解决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和管理机制问题,推进城镇燃气行业规范、有序、健康发展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二、主要任务:
(一)编制完善燃气专项规划。
(二)开展燃气经营许可专项整治。
(三)规范管道燃气供气区域管理。
(四)规范燃气设施工程建设。
(五)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。
(六)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。
三、保障措施:
《意见》指出,泸州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行业发展,在保障措施方面一要加强组织领导,二要明确职责分工,三要加强执法监管,四要加强宣传教育。
为加强管理与服务,防止燃气安全事故,保障燃气供应,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,应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《意见》的通知,泸州太昌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时间认真对照《意见》内容,对内自查、对外监督。按照要求做好城镇燃气行业规划、整治、建设和管理。9月20日起正式执行《意见》内容。
附件通知如下: